摘要 目的 本研究旨在揭示产前子宫破裂(UR)与产时子宫破裂的区别。
方法 本多中心研究在2009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中国南方三家三级医院进行,涉及产科子宫破裂病例。根据UR发生的时间,将病例分为两组:产前组和产时组。
结果 在UR病例中,42例被归类为产前组,27例为产时组。产前组有更高的肌瘤切除术、异位妊娠手术、先天性子宫畸形和既往UR病史的比例。在这些破裂中,45.2%位于剖宫产(CS)疤痕处,而产时组这一比例为81.5%。产前发生的破裂发生在所有孕周,而产时发生的破裂,除一例外,均发生在32周以后。两组的中位孕周分别为33周和39周。值得注意的是,产前组的症状到分娩间隔时间更长。前置胎盘穿透胎盘在产前组更为常见(16.7% vs. 产时组的3.7%)。在产时相关的病例中,27例中有16例发生在剖宫产后试产(TOLAC),4例在剖宫产后阴道分娩(VBAC)后被发现。
结论 UR的发生时间不同。产前发生的破裂更多地由非CS疤痕和穿透胎盘引起,且发生在较早的孕周。这一发现突显了诊断和管理的挑战。相比之下,产时发生的破裂大多发生在32周以后,并且与TOLAC/VBAC密切相关。
关键词:母胎结局;破裂部位;破裂时间;瘢痕子宫;侵袭性胎盘 通讯作者:何芳,医学博士,广东省重大产科疾病重点实验室,广东省妇产疾病临床研究中心,粤港澳大湾区母胎医学高等教育联合实验室,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,广州市510150,中国,电子邮件:hefangjnu@126.com 聂庆文、罗淑娟和陈炳军对本工作贡献相同,共享第一作者身份。 资金来源: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资助编号:2021YFC2701500 资金来源:广州市校(院)共建基础研究项目(高水平大学) 资助编号:202102010131 研究伦理:本研究于2024年6月23日获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机构审查委员会批准。批准号:IRB(2024)-126。研究遵循《赫尔辛基宣言》。 知情同意:不适用。 作者贡献:何芳、聂庆文:项目开发。聂庆文、罗淑娟、王丽:数据收集或管理。聂庆文、陈炳军:数据分析。聂庆文、罗淑娟和陈炳军:论文撰写和修订。所有作者对本论文的全部内容负责并同意提交。 使用大型语言模型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工具:我们在后期修订中使用了ChatGPT来提高语言质量。LLM未参与研究设计、数据收集或原稿的起草。 利益冲突: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。 研究资金:本研究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(2021YFC2701500)和广州市校(院)共建基础研究项目(高水平大学)No. 202102010131的资助。 数据可用性:原始数据可应要求从通讯作者处获取。 参考文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