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控,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项管部(招投标办)拟对集团公司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深燃〔2015〕
一、修订背景
现行的集团公司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深燃〔2015〕
二、主要修订内容
(一)拓宽制度适用
本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,将现行的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2015年4月印发)中“适用于集团公司、所属分公司、中心、深燃学院和所属全资子公司”的表述,修改为“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、业务中心、分公司、学习与发展中心、研究院及所属各级全资公司、控股公司”。通过拓宽适用范围,将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畴,与集团公司供应商(承包商)考评、造价管理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,消除管理真空;
修正理由:
- “拟将……进行修订” → 改为“拟对……进行修订”更符合现代汉语表达习惯,“将”在此处语法不当。
- “279号”与“289号”不一致问题:原文开头写“279号”,但在“修订背景”中引用为“289号”,若确为同一文件,应统一文号。此处假设“289号”为正确版本,故在开头用
279 标注错误并修正为“289号”;但若原意是修订旧版279号文件,则需确认文号准确性。鉴于上下文两次提及“289号”,推测“279”为笔误,予以修正。 - “制毒” → 明显为“制度”的输入错误,属严重错别字,必须修正为“
制度 ”。 - “钢领性” → 应为“纲领性”,属错别字,修正为“
纲领性 ”。 - “适用围” → 明显漏字,应为“适用范围”,补充为“
范围 ”。 - 语句不通顺与标点问题:
- 原句“近年来……需要进一步修订;”为多个分句强行合并,缺乏断句,已拆分为多个句子,并将结尾分号改为句号;
- “于2015年4月印发”位置不当,调整语序使其修饰明确;
- 多处使用分号“;”结尾不符合中文段落规范,改为句号或分段处理;
- 逻辑清晰化:如“将……修改为……”结构更清晰地呈现修订前后对比;
- 增强连贯性:增加“通过拓宽适用范围”引导结果,使因果关系更明确。
建议后续校对时注意文号一致性、关键词拼写及长句断句,以提升专业性和可读性。